国际学术交流协议方针
通过全校性和学院间学术交流协议,便于研究人员和学生与国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OCU制定了以下方针。
全校性协议
(1) 为了达到鼓励学生和研究人员在教育和研究上与海外研究机构的交流目的,全校性的协议由OCU校长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签署。这个协议本身没有说明具体的内容和实施的交换条件,但这些被指定在附件中。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缔结全校性协议:
① 与海外大学或研究机构 在过去进行了积极的交流活动并且预计在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的交流。
② 有利于我们大学研究的其他情况下,全校性协议也会被公认。
学院间协议
(1) 学院间协议是由OCU学院或研究生院的主管院长和海外大学研究生院或研究机构的领导签署的协议。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与海外研究机构缔结学院间协议:
① 只与一个学院,研究生院或部门签订协议
② 全校性协议被确定没有必要时,可以与多个学院,研究生院或部门签订协议
③ 虽然已签订全校性协议,但是学院,研究生院或研究机构认为有必要再与多个学院,研究生院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时可以签订协议。